依据国家标准GB/T24915-2020《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节能量指的是在满足相同需求或达到相同目的的条件下,能源消耗或消费减少的数量。其计算基于满足用能单位同等需求或达到相同目的的前提,在相同的运行工况下,通过引入调整量,真实反映改造项目的节能效果。节能量在合同能源管理中占据核心地位,也是用能单位与合同能源管理公司纠纷的高频点。它是计算节能效益的关键,影响双方分享节能效益比例的约定基础。因此,《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明确界定了合同中关于节能量确定的依据、标准和方法等条款,以便用能单位与合同能源管理公司根据具体项目情况,协商选择适合项目需求、具有可操作性的方法。
节能量的测量依据GB/T 28750《节能量测量和验证技术通则》等国家标准方法,以确定技术改造后的节能量是否达到合同中的约定。测量工作可由合同能源管理公司或用能单位独立完成,亦可双方共同测量,或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负责。节能量确认的目的是为未来付款提供依据。选择不同测量主体各有优劣,应综合考虑技术能力、沟通成本、工作效率、人力及时间成本等因素,由双方协商确定测量主体。为减少争议,建议用能单位和合同能源管理公司均需对测量结果进行签字确认。
能源审计和能源基准:能源审计是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关键环节,能源审计报告是确定能耗情况的重要依据,关系到节能量的确定和节能效益的分享。审计工作可由合同能源管理公司或双方共同完成,亦可由双方认可的第三方审计机构执行,审计报告需经合同能源管理公司与用能单位双方确认后,才能作为确定能源基准的依据。能源审计应涵盖一个完整的用能周期,以反映从用能低谷到高峰的用能状况,准确设定能源基准。例如,对用能单位的供暖系统进行节能改造时,需审计一个完整的供暖季原有系统的用能状况。节能量的计算并非直接测量得出,而是通过比较项目实施改造前后能源使用的变化,并根据条件变化进行适当调整得出计算结果,通常约定的比较期间为一年。节能量的计算公式为:节能量=(基准期能耗量-报告期能耗量)±调整量。其中,基准期能耗量代表系统或设备未实施节能措施时的耗能量;报告期能耗量可通过仪器仪表直接测量获得;调整量用于使节能量报告结果更合理,并剔除基准期与报告期运行工况差异对能耗的影响。
节能量的保证:在节能量保证型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中,节能量保证是核心要素。当实际节能量(效率)未达到承诺时,差额部分由合同能源管理公司承担。节能量保证的风险是合同能源管理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点,需综合考虑各方面情况,确定一个科学合理的节能率数值。无论由哪一方负责运行管理,都应遵守合同附件中关于“设备节能运行管理规范”的规定。
节能目标: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中,节能目标是用能单位和合同能源管理公司共同追求的价值目标。建议在节能目标条款中约定一个最低节能量作为基础目标,再设定一个较高的节能量作为奖励目标,即将节能目标设定为一个节能量区间最为合理。奖励机制的设立旨在体现鼓励为社会节能减排做出贡献的合同主旨。
海南省暖通空调行业协会于2019年4月成立,并报业务主管单位海南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批准,是从事暖通空调工程及关联配套产品销售的企业自愿组成的具有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的行业性社会团体。
目前本协会主要吸收海南省内各区域暖通空调界的安装工程商、为暖通空调工程配套的材料制造和供应商以及为暖通空调业界提供各种服务的单位入会。努力打造成为海南省暖通空调业界相互交流的开放平台。